人才政策

(一)青年科学家工作室学术带头人

大力弘扬学校“大师+团队”和“大力提拔、大胆使用青年人才”的传统和特色,以服务国家重大科技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海内外、校内外选拔一批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学者,担任青年科学家工作室学术带头人,支持其组建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上给予长期、稳定的倾斜性支持和充分的自主权。面向未来、着眼长远,重点培育一批具备“领跑”潜力的学术方向、德才兼备的领军学者和素质过硬的创新团队。

1、申报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具备领军人才潜质,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海外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博士学位,并具有一定的海外工作经历;

2、有关待遇:

(1)授予“XXX青年科学家工作室”荣誉匾牌;

(2)为青年科学家工作室学术带头人提供不低于“四青人才”的薪酬待遇,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

(3)为青年科学家工作室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科研配套经费和人员经费支持,累计最高可达1000万元;提供独立的办公空间和科研场地;为团队建设单独划拨留人指标。

(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旨在吸引和鼓励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海外优秀青年学者(含非华裔外籍人才)回国(来华)工作,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为科技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1、申报条件: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0年9月1日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2021年4月30日前,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19年9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2)限项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执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限项要求,同层次国家人才计划只能申请或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2)当年申请或正在承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

2、相关待遇:

(1)聘任岗位:聘为长聘教授;授予博士生导师资格,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薪酬待遇:学校提供年薪55万元,提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安家费:提供安家费150万元;

(4)科研经费:学校配套提供科研经费200-400万元;

(5)工作条件:

1)学校提供200㎡左右科研办公用房;

2)支持“以才引才”组建学术团队;

(6)生活条件:

1)学校提供周转房,或提供价格优惠的精装修新房(建筑面积130-150㎡);

2)提供“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服务卡”,在落户、出入境、医疗、出行等12方面享有优待政策;

3)协助解决配偶工作;

4)为子女提供自幼儿园到高中的优质教育资源。

(三)青年拔尖人才及准聘岗教师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培养青年人才队伍,提升我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实施“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及教师准聘岗选聘,旨在选拔一批已在相关领域崭露头角并具优秀学术潜质的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其成长为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

1、申报条件:

(1)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并获得同行专家学者的认可,为所从事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物的潜质;

(2)具有博士学位,申报青年拔尖人才教授岗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报准聘教授岗位,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申报青年拔尖人才副教授岗位,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申报准聘副教授岗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满足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3)入选后要求在半年之内到岗并全职来校工作。

2、有关待遇:

(1)薪酬:

教授:提供年薪(税前)35万元;副教授:提供年薪(税前)28万元。

此外,学校还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入职后取得标志性学术成果的,学校将提供额外的绩效奖励。

(2)科研启动经费:

教授:100万元以内;副教授:不少于20万。

(3)安家费及货币化住房补贴:

教授:60万元;副教授:20万元

(4)学校为入选者提供周转房,以及其他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学校正在筹建教职工住房,可享受有关优惠购房政策。

(四)优秀博士后选聘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的“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经个人申请,学校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人员,由学校聘用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项目资助期限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学校共同承担。

(1)申报要求: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能够保证在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5)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2)相关待遇

1)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30万元人民币;

2)可以同时申请哈工大青年拔尖人才选聘计划,入选后兑现相应待遇。

2.助理教授和常规博士后

切实推动博士后队伍成为学校集聚、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分类聘用,设置常规博士后和助理教授两类岗位,聘任时间不超过6年。

(1)申报条件

1)常规博士后:学校给予学院充分的用人自主权,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求,择优确定招收人选,经学院教授会和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办理进站审批和聘用手续;

2)助理教授:学校每年从常规博士后、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中遴选5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聘为助理教授,选聘程序同教师准聘岗; 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的博士后,经学院审核同意,按助理教授聘用。

(2)有关待遇

1)常规博士后首聘期内,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工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理、经、管学科不低于18万元人民币,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低于16万元人民币;

2)助理教授首聘期内,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工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理、经、管学科不低于28万元人民币,其他人文社会学科不低于26万元人民币,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特殊引进助理教授相关待遇另行确定。

(3)发展通道

1)常规博士后进站1年内可申请助理教授;

2)常规博士后和助理教授在站期间均可申请教师准聘岗或专职科研岗位(副高及以上职务),获聘后按相应岗位聘任并执行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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